2013年湖北公务员面试热点:城镇化尚未成功
目前201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已经基本完成,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hubei)特制作了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汇总,考生可点击进入直接查阅。为了帮助考生准备湖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列出面试必看热点,供考生参考。
【热点背景】
有人说,城镇化的重点与难点都在农民工的市民化上。请简要分析此问题。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当前,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享受义务教育、高考、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与城市市民有着明显的差别。特别是农民工住房还游离于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处于一种“半城市化状态”。
我国“半城市化”问题是在过去六十年城乡二元化的态势下逐渐形成的。因此,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也要循序渐进。对不同类型城市可制定不同的准入条件和采取不同的政策,特别是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住房的接纳能力。
[措施]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城市政府接纳农民工落户的积极性。可根据各城市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数量,在每年的用地指标上增加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农民工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中央与省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分担一部分,用于市民化后的农民工极其家属的教育、医疗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城市政府则通过地方财政,以及农民工自己通过市场机制再解决住房等余下部分。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可以考虑发行专项国债,也可以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及股份减持中提取一定比例。
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或租房体系。农民工市民化最大的难点是住房问题。要引导农民工把其收入和积蓄用到在城市租房与购房上来。对于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定居农民工,可采取降低其购房首付款比例,延长还款期等政策。把符合条件落户的农民工纳入廉租房援助范围。还要允许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鼓励房地产商开发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
三是要探索农民工市民化后的土地退出机制。首先是要禁止违法调整、收回进城定居农民工的承包地或强迫流转承包地。同时,要允许农民工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和房屋及其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作为他们进城定居的部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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