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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2013-07-13 00:34:2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湖北公务员笔试已结束,接下来考生可着手准备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为考生能在2013年公考中拿到优异的成绩,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hubei/)特发布一系列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考生需多做练习,以更多的了解公务员申论考试题型,也可结合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申论要求】
  资料7中引述了卢梭的话:“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请你根据对这句话的理解,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章。
  要求:中心明确,观点鲜明,有叙有议,说理充分,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书写工整,不少于1000字。
  【参考例文】   法治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是无情的,因为法要担当起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的职责;法也是有情的,因为法的出发点与归结点都在于人,在于人的合理需求。我国力求建设成为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诉求是民主、公正、效率。因此,法的第一要务是以人为本,法制建设应走“群众路线”。
  法律是严肃的,是公平的,法律天生是保护弱者的。就如同卢梭曾说的一样:“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既不是高高在上,也不是冷酷无情,法律承担着为民服务的使命,因此,法治建设必须走群众路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育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取之于民。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通过法制实践和公民教育去提升人的主体与权利意识。近年来,社会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知法、用法的“小人物”,他们善于用法律捍卫自己权利、乐于用法律寻求个性的发展、勤于用法律帮助他人。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是法律的全民参与,这正是建设法治社会所孜孜追求的理想状态。马克思讲,认识源于实践,只有公民广泛的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具体过程中,我们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的体现民意,才算真正的取之于民。
  法治建设须用之于民。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要求我们要心中装着人民,理解他们、帮助他们、依靠他们。理解人民,让人民的喜乐悲欢充满自己的工作过程,用普通人的心情设身处地思考人民的事情;帮助人民,尽职尽责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人民所需、所想、所急;依靠人民,古语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永远是党坚强的后盾。
  法治建设须育之于民。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今中国在法治化进程中,从政府到百姓缺少的不再是法律知识,而恰恰是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习惯与意识。习惯与意识的养成,固然需要民众的自我意识的提高,但更需要政府的教育与引导。如果疏于对民众的法律教育,导致的一个后果是,一旦有事情危害到自身切身利益时,就毅然抛弃法律于不顾。
  如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从无到有,从一枝独俏到百花齐放,经过普法春秋的浸润,法律平民化,崇尚法制的意识正在深深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思维。“群众路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征程中,定会继往开来,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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