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垃圾围城
2012年湖北公务员笔试已结束,接下来考生可着手准备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为考生能在2013年公考中拿到优异的成绩,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hubei/)特发布一系列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考生需多做练习,以更多的了解公务员申论考试题型,也可结合湖北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复习!
【背景链接】
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产生垃圾近1.6亿吨,城市人均垃圾年产量440公斤,且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其中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占66%,近1/3垃圾只能进行简单填埋,全国600座城市已堆放或填埋各类垃圾80亿吨,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有2/3城市被垃圾群包围,垃圾堆存累计占地5亿平方米
广州每天生产的垃圾5000到5500吨,年产垃圾166万吨,并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广州市的垃圾来源中居民生活垃圾占总量的6成多,机关团体、商业饮食业垃圾占23%,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占15%。据预测,5年之后,广州的生活垃圾将达到创纪录的220万吨。从二十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广州的“垃圾围城”现象持续出现在广花、广从等八大出口处,广州形象严重受损,外地司机戏称为“垃圾迎宾”。
安徽合肥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年产量98万吨,占地26万平方米;全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9万吨,“垃圾围城”现象日趋严重。合肥环城区的南淝河,过去是草肥水美,如今受垃圾污染严重,有民谣说,“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引水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人畜受害。”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规定,地方政府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落实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标准表述】
当前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低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仍然不足,200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完全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约占为27%,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投入力度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率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
(3)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我国在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一些国际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但总体而言,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然偏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靠国外引进。填埋方面,渗沥液处理技术和填埋场沼气发电技术等仍需从国外引进;垃圾焚烧系统的国产化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装备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4)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缓慢
在环卫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不少城市还没有建立合理的运营投资偿还机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建设,投资渠道单一,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尚未全面实行,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使用管理流程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缺乏有效监管,难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十五”期间,我国加快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但是仍然存在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产业化运作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
(5)生活垃圾管理基础薄弱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物流管理还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多数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的基础数据管理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和手段;许多城市还缺少计量设施,垃圾量还主要依靠估算,使得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数据统计误差较大;许多城市生活垃圾物流缺乏控制和记录,新建垃圾处理设施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垃圾处理的效果还不能做出准确评价。
解决垃圾“围城”的对策措施
(1)技术保障
第一,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适用性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而且取决于经济适用条件和环境标准要求。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可以客观地评价各种处理技术的水平,指导并促进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健康发展。
第二,组织技术创新,解决关健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2)政策制度保障
第一,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生活垃圾产业化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稳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减轻公众负担。
第二,完善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认真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处理费专款专用。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城市,要逐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达到补偿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目前垃圾处理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地方财政应安排资金,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研究开发低成本、长期融资工具
生活垃圾处理具有低回报、高稳定性、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投资特点,需要研究开发适当的低成本、长期限的金融工具来支撑,如信托基金、企业债券、市政债券等,以丰富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
(3)管理保障
第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妻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争取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稽察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重点要对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和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控制设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要求。
第三,改革体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部门分割,逐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行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
第四,完善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特别是垃圾填埋渗沥液和焚烧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要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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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每年产生垃圾近1.6亿吨,城市人均垃圾年产量440公斤,且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其中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占66%,近1/3垃圾只能进行简单填埋,全国600座城市已堆放或填埋各类垃圾80亿吨,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5亿平方米,有2/3城市被垃圾群包围,垃圾堆存累计占地5亿平方米
广州每天生产的垃圾5000到5500吨,年产垃圾166万吨,并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广州市的垃圾来源中居民生活垃圾占总量的6成多,机关团体、商业饮食业垃圾占23%,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占15%。据预测,5年之后,广州的生活垃圾将达到创纪录的220万吨。从二十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广州的“垃圾围城”现象持续出现在广花、广从等八大出口处,广州形象严重受损,外地司机戏称为“垃圾迎宾”。
安徽合肥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年产量98万吨,占地26万平方米;全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29万吨,“垃圾围城”现象日趋严重。合肥环城区的南淝河,过去是草肥水美,如今受垃圾污染严重,有民谣说,“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引水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人畜受害。”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规划》规定,地方政府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落实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标准表述】
当前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低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仍然不足,200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完全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约占为27%,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2)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发展不平衡,在空间地域上存在很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投入力度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多,处理率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受财力限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数量相对较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
(3)处理技术装备水平落后
通过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我国在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一些国际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但总体而言,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仍然偏低,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基本靠国外引进。填埋方面,渗沥液处理技术和填埋场沼气发电技术等仍需从国外引进;垃圾焚烧系统的国产化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装备水平以及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利用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4)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缓慢
在环卫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不少城市还没有建立合理的运营投资偿还机制,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全靠政府财政拨款建设,投资渠道单一,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尚未全面实行,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使用管理流程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缺乏有效监管,难以满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十五”期间,我国加快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但是仍然存在法制建设滞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产业化运作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力等一系列问题。
(5)生活垃圾管理基础薄弱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物流管理还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多数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的基础数据管理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设施和手段;许多城市还缺少计量设施,垃圾量还主要依靠估算,使得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数据统计误差较大;许多城市生活垃圾物流缺乏控制和记录,新建垃圾处理设施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垃圾处理的效果还不能做出准确评价。
解决垃圾“围城”的对策措施
(1)技术保障
第一,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适用性不仅取决于技术本身,而且取决于经济适用条件和环境标准要求。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可以客观地评价各种处理技术的水平,指导并促进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健康发展。
第二,组织技术创新,解决关健技术问题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创新、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2)政策制度保障
第一,深化环卫体制改革,促进生活垃圾产业化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稳步推进环卫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通过财政直接投入、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减轻公众负担。
第二,完善收费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认真落实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处理费专款专用。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城市,要逐步提高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达到补偿运行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目前垃圾处理费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地方财政应安排资金,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研究开发低成本、长期融资工具
生活垃圾处理具有低回报、高稳定性、资金需求大的行业投资特点,需要研究开发适当的低成本、长期限的金融工具来支撑,如信托基金、企业债券、市政债券等,以丰富地方政府的资金来源。
(3)管理保障
第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妻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争取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稽察监督。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重点要对垃圾填埋场防渗设施和垃圾焚烧炉的二恶英控制设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要求。
第三,改革体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部门分割,逐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配置,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行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
第四,完善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特别是垃圾填埋渗沥液和焚烧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要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生活垃圾资源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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