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笔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可结合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地点:2015年1月22日后另行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批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从市州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中遴选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
2、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同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并担任现职1年以上;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职位分类 | 职位 名称 | 遴选人数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笔试最低 开考比例 |
面试 比例 |
检察 业务 |
公诉 | 3 | 法学 |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且具有公诉工作经历 | 1︰5 | 1︰3 |
侦查 | 4 | 不限 | 男性、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5年以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经历、具有检察官职务 | 1︰5 | 1︰3 | |
综合 辅助 |
机要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专业 (全日制) | 3年以上国家机关机要或信息化工作经历 | 1︰5 | 1︰3 |
档案 | 1 | 档案学(全日制) | 5年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历 | 1︰5 | 1︰3 | |
法医 | 1 | 法医学(全日制) | 3年以上法医岗位工作经历 | 1︰3 | 1︰3 |
四、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办公楼816室)。
电子邮件报名邮箱:hnjcgbc@163.com。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
3、报名所需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工作证》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条件,确保符合职位要求。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
五、笔试
1、检察业务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并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检察实务占60%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综合辅助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测试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等。
2、笔试地点:2015年1月22日后另行公告。
3、笔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1月25日14:30-17:00(检察实务)。
4、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1月29日后公告。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遴选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检察实务成绩排名;检察实务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⑥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在被考察人员中择优确定。
5、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九、公示与调入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遴选职位数1︰1确定拟遴选人员。
2、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职位空缺,由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月13日。
3、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予以公告。
4、咨询电话:0731-84732323、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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