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西州永顺县乡镇事业站所招聘公告
2015年湘西州永顺县乡镇事业站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永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湘西州永顺县乡镇事业站所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湘西州永顺县乡镇事业站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县乡镇事业站所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乡镇事业站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计划、要求
1、连续任永顺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村委会(社区)秘书、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村委会(社区)计生专干3年以上且现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村委会(社区)秘书、村委会(社区)综治专干、村委会(社区)计生专干;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 7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计划、要求详见《2015年永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4、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②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符合报考条件证明(县委组织部出具)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③所有报名材料实行一次性办理,补交一律不予受理,报名者所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4、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计划。
(三)资格审查
由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10日,永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四)考试
1、笔试:笔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为1科,总分100分。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1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总分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岗位,经州人社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因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体检递补办法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放弃的,不再进行人员递补。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招聘方案由永顺县委组织部、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5235729(永顺县委组织部)
0743-5225630(永顺县人社局)
永顺县委组织部
永顺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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