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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

2017-07-05 09:46:59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29人公告发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医学类岗位分临床医学类、药学、中医学类(含康复治疗等专业)、护理、检验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咽喉科学九个专业命题,以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类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专业知识为主。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129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
  1、本次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9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名。
  2、岗位招聘计划、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县内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6、服从组织安排;
  7、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资质要求。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招聘专业
  共设置两大类:医学类和非医学类。
  1、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共设六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医学影像、病理学、耳鼻咽喉科学。报考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岗位医学类设八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康复治疗等专业)、药学、护理、检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
  2、非医学类岗位设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两个类别。
  3、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1《湘潭县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报名者须填写《湘潭县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一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县直医院岗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报名。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截止。
  资格审查。报名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复核。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按发改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及时联系县卫计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如报考县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出现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按照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总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该单位临床医学岗位(即A201、B202、C101、D101岗位)。
  (2)笔试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3)医学类岗位分临床医学类、药学、中医学类(含康复治疗等专业)、护理、检验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咽喉科学九个专业命题,以医学专业知识和医学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非医学类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专业知识为主。
  (4)报考县直医院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5)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医学类专业知识60分,医学公共基础知识40分;非医学类专业知识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6)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安静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医学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非医学类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医学类岗位的面试以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非医学类岗位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管理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保密局全程监督指导,县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3.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县卫计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选。
  3、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县卫计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有违纪行为,可通过信函、电话实名举报,如对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考生考察弃权、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九、聘用和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纪律监督
  我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十一、其它事项
  1、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xrsj/)和湘潭县卫计局信息网(http://www.xtx.gov.cn/xwjj/)为本次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31-57777207
  点击下载>>>
  附件1.湘潭县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湘潭县2017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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