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衡东县卫计系统招聘29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年湖南衡东县卫计系统招聘29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8:00至7月25日下午5:00。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一堂,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专业知识(70分),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均保留一位小数。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衡东县2017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计系统整体专业技术水平,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人才队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湘办发 [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1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164名、县中医院招聘55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9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7名、乡镇卫生院招聘56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乡镇卫生院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衡东县卫计系统县直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明细表》、《衡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等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选择合适的岗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和2017年教师公开招聘已进入考核范围的;
7、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是指拒绝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6年的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9、有吸毒史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党建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8:00至7月25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5233362)。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此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之前进行公告。已报考该岗位的(不含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6日上午8:00至8月7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8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一堂,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30分)和医学专业知识(70分),满分100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均保留一位小数。
医学专业知识:“西医类”考试内容以湖南省卫生厅编印的《湖南省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蓝本。(1)岗位代码为201-202、204-206、214-215、218-223、233-234、237-240、243、245以“医疗分册”为蓝本;(2)岗位代码为207-208、224-225、235、246以“护理分册”为蓝本;(3)岗位代码为209-210、226-229、236、241、247以“医技分册”为蓝本;(4)岗位代码211-212、230-231、242、248以“药师分册”为蓝本。
“中医、中药类”考试内容以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编印的《中医临床“三基”训练》为蓝本。(1)岗位代码为203、216-217、244以“医师分册”为蓝本;(2)“中药类”岗位代码为213、232、249以“中药分册”为蓝本。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县卫计局政工股202室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高考查卷规定办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查分结果若有偏差,严格按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资格审查
1、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分岗位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并在“衡东县政府门户网”公示。
2、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是卫计系统县区直属单位的考生要提供最近一年的1、3、5、7、9、12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是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要提供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年龄在40周岁至45周岁的考生须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表(要提供2012年6月至2017年6月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3、组织资格审查: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公示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同一岗位达不到招聘计划1:1.5比例的,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决定予以递补,并公示递补对象。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党组织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
(五)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试卷第二部分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时,则从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若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择院
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县卫计局组织下,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考核合格后,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到有具体报考岗位的乡镇卫生院。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笔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实习岗位。若在2019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人员,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录用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若到2019年3月31日止,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的执业资格拟聘用人员,不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招聘信息和招聘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该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如因通讯方式不畅通等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察局 0734-5230801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 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计局 0734-5233362、5229153
八、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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