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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关于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通知

2017-10-17 08:48:0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政工(人事)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实施形式和内容
  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实行一对一的指导、训练。导师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指导和训练,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和提高。
  导师指导、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务员的基本素养,包括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岗位职责要求的各种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三、导师资格条件和职责
  (一)导师资格条件
  导师一般从本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选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工作成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责任心强,善于指导和关心同志。
  (二)导师职责
  导师的指导期一般为1年左右(自聘任之日起至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满止)。指导期间,导师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1.关心成长。要把讲政治、讲正气摆在首位,采用制定政治学习计划、督导政治学习等方式,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新录用公务员明辨是非能力,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为群众服务的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要结合新录用公务员自身特点,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正确认识本职工作,树立远大理想,合理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要定期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沟通,掌握其思想状况,了解其所思所盼所急所需,主动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精心指导。导师要根据新录用公务员实际情况和职位工作需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帮助新录用公务员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业务水平,具体要求如下:(1)明确学习内容。导师要有详细的业务指导计划,要指导新录用公务员熟悉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帮助其分阶段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与职位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职位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现代办公基本技能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2)指导工作方法。导师要注重传授工作方法与经验,指导、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培养、锻炼新录用公务员决策能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调研水平,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规范工作程序,较快地熟悉工作环境。(3)检查实际效果。要采用提问、听取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定期检查新录用公务员学习、工作效果,以了解新录用公务员在学习、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考核鉴定。导师要在指导期结束前对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鉴定,填写《岳阳市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情况导师评鉴表》,反馈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四、导师选聘程序
  选聘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保证推行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推荐人选。新录用公务员到单位报到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及职位要求,拟定导师名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填写《岳阳市新录用公务员导师聘任备案名册》,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审核把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对拟聘导师人选资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拟聘导师人选: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以上等次的;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近三年来以来直接负责的计生工作被一票否决的;5.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新录用公务员导师的。
  (三)聘任公示。审核备案通过后,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举行聘任仪式,具体方式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由单位主要领导向导师颁发聘书,并在单位内部公布导师名单。
  (四)跟踪管理。导师因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等原因影响指导工作正常进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导师解聘手续,由新录用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改聘导师,重新选聘新导师。改聘导师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五、工作要求
  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是从源头上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落实到位。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选好导师,督促导师及时制订指导计划、平时做好指导记录,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新录用公务员提供学习实践机会。
  (二)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帮助、指导新录用公务员规划好个人职业生涯。新录用公务员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导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本地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导师制,努力提高职业训练的水平。
  附件:
  附件1.聘书样式.docx
  附件2.岳阳市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情况导师评鉴表.docx
  附件3.岳阳市新录用公务员导师聘任备案名册.docx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

关键词:导师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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