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2019湖南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招聘事业编制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月3日17:30;报名地点:邮箱报名。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9湖南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招聘事业编制公告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93年,现隶属于市城乡规划局,是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综合性勘测规划设计服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会员单位,是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测绘学会、工程咨询协会、勘测设计协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
本院现有职工10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31人,并有各类专业注册师(规划、测绘、建筑、结构、公用设备、造价、咨询等)51人次,省、市专家库评委62人次。本院现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甲级规划编制资质、甲级市政(道路)设计资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工程测绘量资质,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湖南省住建厅颁发的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资质、丙级建筑设计资质。本院充分发挥规划、测量、市政“三甲”的专业优势,承担了大量的城市规划、城市测量、市政道路设计和景观设计业务,为衡阳市的城市规划决策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城乡规划局和规划设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规划设计院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设置。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衡阳市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认定。工作经验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2月3日。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3日17:30
报名邮箱:764536647@qq.com
联系电话:8599206 联系人:谭翔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的电子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①《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②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④在职人员报考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达到或超过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总分100分。
①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市人社网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④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专业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网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甲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市人社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规划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规划院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8579
中共衡阳市纪委衡阳市监委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0734-8599156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人事科 0734-8599108
本方案由衡阳市规划设计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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