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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益阳安化县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2019-10-22 10:09:58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益阳安化县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9人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安化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选调生中 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激励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三方面人员”)和选调生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层干部;
 
  2.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严格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平衡照顾、降格以求;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
 
  4.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程序要求,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选拔数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安化工作实际,拟从“三方面人员”和选调生中择优选拔19名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职位由县委统筹安排)。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4名(A类职位),面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11名(B类职位),面向选调生选拔4名(C类职位)。
 
  三、资格条件
 
  “三方面人员”和选调生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还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资格条件。任乡镇(含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县城南区、洞市林场、柘溪林场)村(居)“两委”正职连续满6年或特别优秀、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3年、已考录为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且不在试用期;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工作实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即2016年至2018年每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在村(社区)当年绩效考核排名位于所在乡镇(县城南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总数的30%之内(含30%);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年被评为所在乡镇(县城南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当年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
 
  (二)大学生村官人选资格条件。全省统一招录的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满一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村工作满一个聘期、担任过村“两委”成员、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3年以内、目前在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不在试用期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大学生村官由乡镇党委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按照有关规定视同为具备村“两委”副职以上工作经历。
 
  (三)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资格条件。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现任乡镇事业单位(含事业站所,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对应资格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 45周岁以下。同时,因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担任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确实表现优秀的,可纳入本次比选推荐范围。乡镇事业单位(含事业站所,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和乡镇内设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有关单位和机构。
 
  (四)选调生人选资格条件。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资格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定向选调生选拔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已调入(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不纳入本次比选推荐范围。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县城南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含事业站所,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等)中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三方面人员”和选调生,可纳入本次比选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报名人选年龄、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一)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存在跑官要官行为的;
 
  (四)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推荐。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党委或县直单位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列入推荐名单,按程序报送县委组织部。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2019年安化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选调生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绩考核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实绩考核量化评分表》”),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并作为重要参考,结合日常了解、年度考核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择优比选确定推荐人选。择优比选推荐的综合评判标准和结果应在本乡镇或单位内公示,并告知相关同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必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推荐人选如被发现不具备资格条件或造假,将视情节追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推荐名额:①选调生不限推荐名额(含县直和乡镇),由所在单位推荐;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一般不超出3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县城南区、县林业局一般不超过2名;③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归口由乡镇党委推荐,每个乡镇一般不超出3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县城南区一般不超过2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根据推荐报名情况,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统战、宣传、编制、巡察、网信、人大、政协、人社、税务、人民银行、民宗、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扶贫、县派驻村办、卫健、环保、应急、市场监督、工商联、公民征信管理等部门对乡镇和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做到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审查通过的列入参加比选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须达到1:2 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或调整选拔职位数。
 
  (三)公开比选。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实绩考核”等方式进行,突出实干实践实绩。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统一时间、提供题本、异地交流考官、派出巡考组),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实绩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侧重一贯表现,严格对照有关单位上报的《实绩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考核印证,形成实绩考核成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将考核群众满意度,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测试所占比选成绩权重为30%,实绩考核所占权重为70%。
 
  (四)深入考察。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情况,按照 1:2 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五)体检。体检人选按照与拟选拔职数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从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不需要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组织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综合素质测试和实绩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县委决定。县委综合比选、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提出拟提名(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查同意(如有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提名(拟任)人选。
 
  (七)公示。县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选举和任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后,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调任和登记手续。
 
  正式任职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乡镇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动的应从严掌握,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中央、省委和市委另有政策安排的,按有关政策执行。经比选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在脱贫攻坚期内应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把主要精力用在村上。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要求,选调生未按规定到村任职的,应同时安排到村任职。
 
  五、工作纪律
 
  比选工作全过程必须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严禁降低资格条件选人,严禁简化选拔程序,严禁搞人情照顾。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选拔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意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组织领导
 
  从“三方面人员”和选调生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协调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推荐关,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纪委监委对整个选拔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选拔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干部一科:7231315,组织科:7226314,县委基层办:72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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