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东安县委组织部选调公务员公告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拟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称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的职位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东安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下称计划表)。
三、选调(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公务员职位”选调范围为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选调范围为全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身份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积时间计算到2019年11月30日止),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
3.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4.报考“公务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工作表现突出,每年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及以上(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南624室(联系电话:0746-4212233);报名邮箱:daxwzzb@163.com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采取网络方式报名的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发到指定报名邮箱。
4.报名所需材料:
(1)《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需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事业编制人员需由单位提供在编证明;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
(6)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严格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建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选聘)人员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东安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入
拟选调(选聘)人员经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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