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20上半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调5人公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见《2020年上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专技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指1984年5月1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5月1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5月1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等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5月22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吉首市乾州街道朝阳路8号,州卫生健康委办公楼三楼307办公室)。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再到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⑤相关工作经历(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
⑥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材料。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人事科与州卫生健康委共同负责,在5月22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结构化+专业知识面试方式进行考试。
面试由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官网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州卫生健康委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须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3592(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附件下载>>>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