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作弊被通报!注意这些行为都算违纪
每年省考笔试成绩公布前发布违纪公告是常规操作,但是今年湖南省考83人作弊被通报的消息竟然上了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还不知道咋回事的小伙伴可以先看看消息详情↓↓↓
这件事连中纪委官网都发表评论文章《湖南省考83人作弊被通报:规矩的扣子一开始就得扣好》,称这些考生违反了考场纪律规矩,违背了诚信应考的要求,受到通报处理是咎由自取。
一开始看到热搜我以为他们的作弊方法是通过某些高科技手段由场外像场内传递答案。
因为前几年湖南也发生过省考作弊的事件。
细看通报详情发现,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将试卷带出考场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故意损毁试卷,以及答卷雷同这些违纪行为。
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严重,反而提醒我们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有考生可能对答卷雷同怎么判定有疑问,担心会不会误伤?
如果在考场上有人“邀请”你一起作弊,一定要坚决拒绝并且向监考老师举报。另外有的考场座位安排离得不远,大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答卷,不要让别人抄袭,否则可能“殃及池鱼”,答案雷同是很难自我辩解的。
2016年公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考试中的各项违纪行为。
另外《党纪处分条例》对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徇私舞弊行为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针对考试作弊也有相应法律条文: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违纪通告中列出的行为,还有哪些行为是公务员考试中不能做的?
1、恶意注册报名信息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
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曾经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2、扰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考者出现以下行为,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3、隐瞒疾病史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公务员考试的考纪严厉,是理所应当的。如果考试作弊,抢走的则是他人获得职业跃升的权利。同时,公务员职业是为公众服务的,其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务员理当是社会诚信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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