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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关于对部分职位条件设置解释的补充公告

2013-07-30 00:18:58 字号: | | 【 打印 】

  鉴于考生对我县部分职位条件设置不太明确,为搞好本次公考报名工作,特作补充公告如下:


  凡有“面向新晃县”要求的公招职位,考生必须在《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之日(2012年3月8日)前是新晃户籍(原籍在新晃或新晃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户籍已迁出的也可以报考)。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事局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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