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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岳阳市政法干警、选拔生面试通知

2013-08-11 08:09:16 字号: | | 【 打印 】

  为做好2011年我市定向招录政法干警、选拔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此次参加面试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报考基层政法干警的考生,另一类为报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均是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共计85人。面试入围名单已在岳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11月15日,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中午作短暂休息后,下午1:00继续进行。

  面试设2个考场,地点设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化建对面)。

 
  三、其它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于面试前30分钟(上午8:00前)必须到达指定的候考室候考,超过面试规定开考时间后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4、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通报自己的姓名、家庭背景、家庭成员情况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6、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考场。

  7、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8、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准在附近逗留。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9、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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