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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湘潭韶山市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6 14:00:33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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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7个岗位,计划招聘19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也可查询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及韶山电视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11日;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2日— 5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三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本次招聘工作考核环节前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费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为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报名者提供的证书(件)、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者误差,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结果为准。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参加过韶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聘用后自动放弃者,不得参加本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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