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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20名书记员公告

2013-06-18 18:12:1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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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19日,报名地点设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紫薇路386号省检察院办公楼8楼820室),联系电话:0731-84732639 84732055。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5月4日,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5日,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地点4月30日在网上公布。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5月15日在网上公布。面试时间为5月20日,地点设省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

五、体检、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考察参照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定聘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七、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试用期工资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800元,每聘用满一年增加院龄补贴每月30元。其他待遇按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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