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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招录考试实施方案

2013-06-20 06:08:02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省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人员身份转换招录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法〔2012〕25号)关于“其他在职人员通过省级统一招录考试,并经考核合格后,使用此次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转换”的规定,现就如何做好我省林业审判、检察体制改革人员身份转换招录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考试人员

根据湘政法〔2012〕25号文件规定, 2009年4月9日(高检会〔2009〕1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入各级林业审判、检察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凡是已经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或曾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符合条件的人员,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规定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法官、检察官及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含书记员、执行员、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省级公务员考试的司法行政人员,已授警衔的司法警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经考核合格,可直接使用此次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进行身份转换;其他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参加本次招录考试。

各级组织、法院、检察院、林业部门要对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逐个查阅林业审判、检察机构现有人员档案,确定符合考核转换身份和考试转换身份的人员名单,统一组织符合考试转换身份人员报名参加招录考试,统一领取、发放准考证,并组织报名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定于2013年1月26日在长沙进行。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综合知识》一科,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考试题目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务员法基本知识,约占20分;二是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约占40分;三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约占4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四、考试工作组织

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承担。

考试工作经费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共同承担。

考试成绩出来后,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

五、考核

考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进入考核;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由林业部门负责妥善安置。

考核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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