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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湘西州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2013-07-05 16:02:1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湘西自治州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体检须知

 

一、体检对象于6月9日早上7:00准时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老院子住宅区(团结西路,州交通局旁边)大门口集合,7:10准时统一乘车去体检地点。考生迟到超过10分钟者作弃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二、要求体检考生在体检抽血之前不喝水、不吃早餐,并在体检之前24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不饮酒、不熬夜,饮食清淡,注意休息好。

三、体检对象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由体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体检的对象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对象必须按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指挥,不得个人行动或擅自离队。

五、体检采取抽签排序,体检对象依序参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掌握,体检对象不得自带体检表、不得向体检医生打听体检情况,不得领取体检结论。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通知本人。

六、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按舞弊处理。

七、体检对象如与体检医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申请医生回避。

八、体检对象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不再作为录用对象。

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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