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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山县事业编制招60名 1月23日报名

2013-07-27 00:16:53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湖南省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结构、优化人才队伍、引进优秀人才,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公开招聘60名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简介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职数(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必须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的年龄、文化、专业等条件。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下列情况不予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三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报考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上可放宽3周岁。


  三、招聘程序


  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衡山电视台、衡山党建网(http://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shan.gov.cn/)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23日至2013年2月1日(共10天,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县委后栋二楼(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寸照3张,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


  (三)笔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分二门进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13年2月19日上午9:00—11:00);


  申论(2013年2月19日下午3:00—5:30)。


  笔试总成绩按两门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与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衡山党建网、衡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进行查询。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计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技巧、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后再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优先进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以报考同一职位在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实施。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以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在进入面试圈的体检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一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罚款处罚的;


  4、受到过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不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6、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衡山党建网(www.hengshandj.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网(www.hengshan.gov.cn)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试用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1000元,由招聘单位发放。试用期满以后,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九)审批


  考察、公示、试用合格者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填写《聘用合同》,连同拟聘对象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报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待遇


  根据现行的人事政策,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期内与现职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本次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凡需转为国家公务员的,要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本简章由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单位、职位及职数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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