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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考25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5 16:09:51 字号: | | 【 打印 】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及在湘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方式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


  三、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011年10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不得参加报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只提供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长沙考试网(http://www.csks.gov.cn)。
  2、时间安排:
  ⑴报名时间:11月14日9︰00-11月16日16︰00;
  ⑵网上缴费时间:11月15日9︰00-11月18日16︰00;
  ⑶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4日9︰00-11月25日16︰00。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陆长沙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遗失报名序号的,可以通过网站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找回报名序号。
  因系统维护和数据处理,报名期间每日23:30—次日1:30暂停报名、缴费。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资格初审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各职位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文秘综合”职位另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职位另须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均需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填写“报名序号”(101---104职位发送至zkbm@csgjj.com.cn,105---106职位发送至gwyks@csgjj.com.cn)。
  4、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有误,后果考生自负(包括取消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每科50元,共10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6、资格复审。面试入围名单公布后,面试入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长沙考试网另行通知),持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均须与网络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资料一致)等进行资格复审。
  7、开考比例。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含),达不到该比例的,原则上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或者根据报名的实际情况调整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⑴笔试内容。“文秘综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其余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两科,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员”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查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和相关基本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两科各占50%合成。
  ⑵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
  地点见准考证;
  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将通过长沙考试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凭姓名、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2、面试
  面试人选按与招考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3、考试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标准合成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1次。
  体检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处0731-84886830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0731-84413618
  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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