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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5月4日笔试

2013-08-09 00:07:47 字号: | | 【 打印 】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4日,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为5月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


  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并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符合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42个县(名单附后)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免考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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