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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法院招聘5名司法警察工作公告

2013-08-13 16:10:24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法院工作力量,提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司法警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工作职责

岗位:司法警察

人数:5人,共中男性4人,女性1人。

工作职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押解、值庭工作;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工作;文书送达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热爱司法警察工作;

3、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法律业务素质,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5、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有过司法警察工作经验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1日。

(2)报名地点:开福区法院办公楼515、516房。

(3)报名要求:应聘者可登录开福区公众信息网、开福区法院内外网、湖南省高院外网下载填写《招聘报名表》,也可到现场领取表格填写。应聘者须持《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退伍证、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考试地点:开福区法院办公楼六楼。上午考公共科目(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下午参加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和体能测试各占50%的比例折算。

(2)面试: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四、合同期限及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

2、聘用人员月工资为1200元,实行绩效考核制;

3、本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被聘用人员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4、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住房问题。

附件:报名表登记表.doc

 

咨询电话:0731-84816586;0731-84816509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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