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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员考试规定舞弊者5年内不得再考

2013-08-14 16:10:33 字号: | | 【 打印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公务员考试规定指出,未来如果应考人考试有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5年内不得应考台湾“考试院”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种考试。


  根据刚出炉规定,如果应考人考试时,有冒名顶替、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以诈术或不正当方式,使考试发生不正确的结果,过去除了考试间扣考、录取后撤销考试及格资格,涉及刑事责任者,还可以送检察机关办理。未来有类似情形的应考人,则还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应考台“考试院”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各种考试。


  此外,现行公务人员高考、普考及初考人员,限制1年内不得转调,将延长为3年不得转调。未来台湾“五都”(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将不再举办地方特考,名额并入高普初考。而地方特考部分,也将维持限制6年不得转调。


  在公务人员考试重复录取部分规定,应考人应择一接受分配训练,没有选择者,将由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试机关径行分配训练,以缩短整体分发的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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