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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医卫人员的公告

2013-08-18 16:09:07 字号: | | 【 打印 】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区疾控中心专技人员、17名乡镇卫生院医卫人员。根据娄星卫字〔2011〕75号、娄星卫字〔2011〕74号文件要求,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扰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疾控中心  
1、疾病预防控制岗位 2人 
2、卫生检验岗位 1人
(二)、乡镇卫生院
1、临床医疗岗位    10 人 
2、护理岗位  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处罚记录;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疾病预防控制岗位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且取得预防医学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职称;
3、第一学历为预防医学专业;  
4、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卫生检验岗位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且取得卫生检验专业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
3、第一学历为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临床医疗岗位
1、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录用时提供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成绩合格证明也可);
3、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4、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护理岗位
1、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 
2、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毕业,且取得护士资格证。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9月29日(29日下午5点半截止)。   报名地点:娄星区卫生局人教股。   
2、 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拟录用岗位的要求,审查报名者资格,并现场数码摄像。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3张,报名费300元。在职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 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笔试。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急性传染病控制岗位和职业病防治岗位考预防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 知识;卫生检验岗位考卫生检验综合专业知识;报考临床医疗岗位的以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内容为主;报考护理岗位的以执业护士考试内容为主。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4、业务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总分为100分。业务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业务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业务考核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6、考察    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对预录对象进行考察。
7、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拟聘人员必须与娄星区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书面承诺服从安排,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聘用后,按程序办理计划编制手续,试用期一年。

 

娄星区人社局   娄星区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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