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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12年考录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3-09-22 02:56:5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31号)精神,现将我市考录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2012年6月28日。


  二、面试地点:中共张家界市委党校。


  三、面试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请入围考生于6月25日前分别到市中院政治部、市检察院政治部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中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后所缺面试对象名额,审查单位将根据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请于面试当天上午7:50前赶到面试地点,8:00集中封闭候考,超过规定集中封闭时间20分钟未到场者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咨询电话:0744-8225514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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