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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监狱、劳教系统2012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2013-09-27 14:30:46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省直监狱、劳教系统2012年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资格复审公告


  现将报考湖南省直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省直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相关


  职位面试入围考生。


  二、 资格复审时间


  省直监狱系统:6月18日—6月19日


  省直劳教系统:6月19日


  具体安排详见《资格复审日程安排》。此次资格复审将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到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 资格复审地点


  省直监狱系统:湖南省监狱管理局(长沙市八一路160号)办公楼七楼。


  联系电话:0731—84592760。


  省直劳教系统:湖南省监狱管理局(长沙市八一路160号)办公楼七楼。


  联系电话:0731—82275111。


  四、 资格复审资料


  (一)一般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职位要求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要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并说明所学专业。招考条件注明限本省户籍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四项目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在岗”证明。


  附件:省直监狱、劳教系统资格复审日程安排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省直监狱、劳教系统资格复审日程安排

 

日期

审查职位

6月1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省直监狱系统

监狱民警一、监狱民警二、监狱民警三、监狱民警四、监狱民警十、监狱民警十一、监狱民警十二、监狱民警十四、监狱民警十五、监狱民警十九、监狱民警二十、监狱民警二十一、监狱民警二十二、监狱民警二十七、监狱民警二十八、监狱民警二十九、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一、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二、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三、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四、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七、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九、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十、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十三

6月1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省直监狱系统

监狱民警五、监狱民警六、监狱民警七、监狱民警八、监狱民警九、监狱民警十三、监狱民警十六、监狱民警十七、监狱民警十八、监狱民警二十三、监狱民警二十四、监狱民警二十五、监狱民警二十六、监狱民警三十、监狱民警三十一、监狱民警三十二、监狱民警三十三、监狱民警三十四、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六、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八、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十一、监狱民警(专业技术)职位十二

6月19日

下午2:30—5:30

省直劳教系统

劳教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一、劳教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二、劳教民警(专业技术)职位三、劳教民警一、劳教民警二、劳教民警三、劳教民警四、劳教民警五、劳教民警六、劳教民警七、劳教民警八、劳教民警九、劳教民警十、劳教民警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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