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11]5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心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从2011年起,我省每年选拔300名,五年内共选拔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根据省里安排,今年下达我市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5名(各县、市、区下达招募计划数见附件一)。招募工作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招募公平、结果公正。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报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计划和招募条件于7月4日—8日组织报名。招募对象为岳阳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2011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免冠一寸照三张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报名,其中户口属市辖区(含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可以申报任一市辖区的招募岗位。
(二)招募考试。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报名后,于7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上报市“三支一扶”办,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招募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时事政治,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为7月30日。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为8月12日。
(三)派遣上岗。公示结束后,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三支一扶”有关政策规定、专门业务和基层工作等方面的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培训结束,“三支一扶”大学生于8月30日前全部派遣上岗。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团县(市、区)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要抓紧建立健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要建立紧急突发事件联系人制度,将学生家长或亲友联系方式纳入“三支一扶”信息库,确保在突发事件时联络畅通,并第一时间向上级“三支一扶”办及有关部门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锻炼的突出事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切实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统一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按月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78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足额筹措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按时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纳。
三、落实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政策
(一)加大服务期满人员考核力度。各县(市、区)人社(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高校毕业生,由团县(市、区)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对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大学生的考核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将考核登记表汇总报送县(市、区)人社(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市“三支一扶”办将汇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备案,据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服务期满考核工作于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
(二)落实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协助有关单位,合理设置岗位,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各地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
(三)做好事业单位就业安置工作。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坚持专业对口、就近就岗的原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予以安置,所涉及到的编制问题由县(市、区)编办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原服务单位无空缺编制时,县(市、区)人社(人事)、编制部门也可通过编制调剂或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安置去向的办法解决。接收安置手续由县(市、区)人社(人事)局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各县(市、区)人社(人事)局在9月20日前将有关安置情况报送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附件:1、2011年岳阳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计划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委编办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卫生局 市扶贫办 共青团岳阳市委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2011年岳阳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数下达表
数量
县市区
计划数
岳阳楼区
2
云溪区
1
君山区
3
经济技术开发区
2
南湖风景区
1
岳阳县
3
汨罗市
5
华容县
2
平江县
3
临湘市
2
湘阴县
1
合计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