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招聘方案
2013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方案 共5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的规定,结合我局直属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教育处,具体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全过程将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n-fda.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至6月3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省药检院人事科0731-82275880(宋老师),
省器包材所办公室0731-84285031(刘老师)。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6月5日前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测试,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比重占40%,专业知识比重占60%。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同下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用人单位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数
学历
专 业
年龄
备 注
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药品检验研究1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药学、中药学、药理学、药物化学、微生物、分子生物学
30岁以下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
药品检验研究2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药物分析学
30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
医用电器检测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及工学类专业
30岁以下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有医疗器械或机电相关工作经历,英语六级。
说明:年龄计算:30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