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湖南 > 面试辅导 > 面试指导 > 正文

政法干警考试时政热点:中秋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2013-09-06 16:02:12 字号: | | 【 打印 】

  新华网上海9月23日电(记者周蕊)8天长假即将到来,你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为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恰好对半分成两部分,前四天是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四天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4月1日起上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计算,劳动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00元。如果8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1333元。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