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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申论考试如何写请示类文章

2013-07-22 16:55:02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省公务员申论考试如何写请示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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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在依据职权开展工作、进行管理时,常常遇到本单位无权决定而又必须经办的事,或者虽然有权决定,但由于问题重大而难于处理的一些涉及政策性的问题的事情,为了维护管理职能的集中统一,保证管理体系的工作效率,必须向自己的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这时一般应用“请示”来行文。请示也就是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发的公文。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应当及时给予指示、批复。

  请示一般以机关单位的名义发出,在国家行政机关中,为了明确行政领导负责制,重要的请示,比如涉及有关全国或者一个地区、一个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等事项的请示,也可以由机关单位的正职行政领导签署发出。

  (一)请示的特点

  请示与报告相比较,主要有如下特点。

  1.陈请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是陈请上级对某件事作指示或批复,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2.期复性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3.超前性

  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而报告则可在事后行文,也可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一般不在事前行文。

  4.单一性

  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不拖泥带水。而报告可以一文一事,也可以一文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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