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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莫让桥梁再“短命”

2013-07-16 16:38:59 字号: | | 【 打印 】

  【关键词】


  桥梁;坍塌;建筑工程;腐败


  【热点背景】


  2012年8月24日早5时30分左右,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发生断裂,致使四辆大货车坠桥,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伤的严重安全事故。尚不足一年时间前,2011年7月14日上午,建成不到12年的武夷山公馆大桥也是轰然倒塌,一辆旅游大巴车坠入桥下,造成1死22伤的惨剧,接着15日凌晨,杭州钱江三桥又发生桥面塌落事故,一辆重型半挂车从桥面坠落;而在11日凌晨,江苏盐城境内328省道通榆河桥发生坍塌,两辆货车坠落。


  【考点分析】


  一、桥梁坍塌的成因分析


  众多桥梁垮塌事件,不禁令人悚然而惊,为什么近些年来,中国桥梁事故频频发生?为此,我们的专家会给出不少答案,比如车辆超载超限严重;决策、规划、设计的缺陷;建造技术的落后;竣工验收的马虎;施工单位建设的偷工减料;有关部门监管的乏力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其真正的实质,还在于腐败这个顽疾。


  (一)车辆超载超限领域的腐败。


  超载除了因为现实的物流需要之外,还充分表明了查处超载越限部门的严重腐败,出现了“以罚代法,罚款交钱放行”等现象,事实上,现有的超载越限执法,已经成为交通、交警部门的“摇钱树”和“腐败空间”,根本没有起到遏制超载的现象。


  (二)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


  工程领域向来是腐败重灾区,就现在的标准衡量,大桥建设的建材质量不达标,用料不足,施工方式不规范,这些安全质量隐患背后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的驱使。而且腐败往往伴随个别官员权力过度集中而出现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


  (三)施工单位建设领域的腐败。


  一些“施工单位”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施工资格,更有甚者缺乏合法的建筑资质,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暴利,以次充好,缩短工期,马虎大意,往往用豆腐渣工程糊弄上级,应付检查,草草收工,结果酿成大祸。


  二、避免桥梁坍塌的对策


  (一)权力要真正透明,法律要真正细化。


  政府的公权力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向社会公示公开,给公权力竖起制度的“篱笆”,做到公权力的公开透明化。有关立法部门应该细化法规,填补漏洞,对建筑工程的决策、招标、规划、设计、投入、施工、选材、建设、竣工、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出严格的法律规范和责任追究,使整个工程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权利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失范行为。


  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关键环节负责任的决策人进行问责,对决策失误、监管失职,导致桥梁“短命”,造成重大资源环境浪费和社会财富损失的行为,视损失程度和责任轻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不仅要依法追究和惩处,还要拉入政府工程的“黑名单”。因此,要想有效地遏制腐败桥梁现象,必须同时做到落点要准,打击要狠。


  (三)工程全程监管,使显规则真正彰显。


  加强事前监督,严格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选好社会信誉高、技术实力强的建筑企业,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环节,规范桥梁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严格桥梁工程单位的质量责任;加强事中监督,加强动态跟踪监督,关注工程建设环节,加大对工程发包、转包、施工、监理等质量监督;加强事后监督,关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环节。只有不断提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同时加大对这些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够阻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因此,只有加强全程监管,“显规则”硬气才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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