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收入分配改革新方案
【背景链接】
2012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四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实现的核心,没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就会加剧。倘若放任目前贫富差距放大,那么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马太效应”——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更是难以保证。一旦社会体系的稳定出现问题,效率将难以为继。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接近必须改革的时期,传统出口型经济模式已无空间,而内需拉动型中公 教育经济有待提升。拉动内需主要依靠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而整体消费能力则依赖于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金字塔型的收入结构整体消费能力肯定偏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是缺乏实际可支配收入。而少数高收入阶层要么已经过度消费,要么将消费能力转移至海外,对中国经济的消费支撑作用非常有限。
宏观方面,政府、企业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较高,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个人的收入占比则处于正常水平下方。
微观方面,高收入群体往往处于整个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食物链的顶端,其所能动用的资源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事实上这一群体往往在享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同时拥有极高的避税能力。
[措施]
从总体来看,收入分配改革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必须加以审慎稳妥的推进。
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避税能力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测。“提低、扩中、控高”三大战略中最难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这直接关系到众多监管者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要关注“提低”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确保公众在起点上的一致性,增强阶层流动以提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如果在“提低”的过程中忽略了公平性的问题,则很可能恶化起点的公平。譬如在中公 教育完善社会保障时,将经济适用房分配给隐性的高收入人群,而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却连分配廉租房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这样的资源错配只会增加不公平的挫折感,不会对“提低”产生任何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