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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5 00:04:2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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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本次招聘职位全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有关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专业)及要求

(一)县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专技人员2名
要求:具备食品药品监管、预防医学、医疗器械、食品药品检疫检验、食品生物工程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县户籍1名,不限户籍1名。

(二)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员9名
要求:女性,本县户籍,全日制医卫类临床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电脑并掌握电脑运用程序。

(三)乡镇(六中心)工作人员20名
要求:面向本县籍带安置卡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招考。

(四)乡镇幼师10名
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教师资格证(幼师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专业不限),户籍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县土地交易开发中心管理人员2名
要求:具备土地管理、矿业开发管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县户籍1名,怀化市户籍1名。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限本县户籍的职位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县户籍,原籍(生源地)在新晃或夫妻一方具备新晃户籍的均可报考。

(五)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离,报考乡镇职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乡镇工作3年以上方可调动。

(六)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人社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2013年5月28日

(二)报名地点: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人社局7楼711室)。

(三)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局户证股证明)、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就业推荐表,考察时提供毕业证)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需持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免交考务费)。

(五)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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