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损坏大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深圳盐田区3月时花费160万元翻修当地6座天桥,数月之后,其中5座出现不同程度质量问题,媒体称该项目经层层转包实际造价仅25万元。深圳官方回应称,该项目不存在转包,25万元仅是劳务费,材料费即已81万元,称出现损坏主要因天气问题(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上述已经破损的大桥,目前就是一个极为尴尬的局面。公众认为该项目存在严重违法的“转包”问题,但当地官方却矢口否认;公众质疑这几座桥梁存在质量问题,当地部门却回应称“主要是天气原因”。如此“辩解”就近乎于“扯皮”,在基本上难拿到究竟“是不是天气”的证据之下,质疑者和辩解者最终只能是“打嘴仗”,究竟谁来担责也无法说得清。
笔者以为,类似推诿责任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为避免国有资产项目投资今后继续“打水漂”,有必要在工程项目领域实施“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原因也无论是否“分包”、“转包”,也或是不是类似的铁路项目中“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公众大可只看结果不问过程。只要设计是50年的桥梁,才三五年就垮掉了,无论什么原因都要拿“项目方”或相关部门开刀。
譬如上述花费160万元翻修的6座天桥,即使真有天气因素,为什么翻修之初无人考虑PU胶膨胀系数与钢板膨胀系数不一样的问题?部分市民有乱扔烟头、推自行车不走自行车坡道等行为时,监管在哪?其实,即使是按照“过错推定责任”让相关部门为此担责,也并不冤。
在公共项目建设领域推行“过错推定责任”有利于增加政府官员责任心,也有利于增强官员官德和“耻感”。在韩国和日本的官员中,每涉及重大公众事件,相关官员大多主动“引咎辞职”,2009年因一次“负面事件”,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竟然选择跳崖自杀。除说明该国官员普遍“羞耻感”较强和公众监督强大之外,与当地公众和社会习惯性苛以官方以“过错推定责任”有关。我的意思就是,在目前一些无赖式的官员总习惯性找“藉口”、“踢皮球”的时候,就应苛以一个让他们避无可避的责任。无论怎样,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在设计或施工年限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官方”就必须为此担责,这才是责任政府的高度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