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垄断才能改良“经济体质”
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与公众利益有高度的一致性,而不仅仅是谋一企之利
发改委证实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
破除垄断,无论从保障民生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发展的立场;无论是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警惕并破除不涉及经济安全的市场领域的非正常垄断现象,都是当有之义、当务之急,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务差、收费高,却非但没有被淘汰,反而不正常生长,这正是典型的“垄断病”。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中,为提高产业发展效率,从布局到经营都采取了倾向垄断的方法,由此形成并固化了排斥竞争的利益格局,落下了病灶。而同时,普通消费者对于垄断经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利益损失,缺少自我救济手段。技术屏障、信息失衡、维权无门……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参与反垄断。
这样的逆淘汰,直接损及的是公众利益。公众所能得到的服务以及为之付出的价格,影响着生活质量的高低。在管理通胀预期成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前提下,质次价高的服务实质上还影响到“治胀”的成效。公众如果总是需要付出性价比不当的服务成本,不仅会影响到公众幸福感,而且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调整就很难完全到位,向民生倾斜的政策意愿也就难以完全落地。
而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如果长期背离,最终会伤害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垄断的监管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在高额利润召唤下,垄断式经营就可能成为市场的价值取向。倾向垄断前景、排斥合理竞争,在“马太效应”之下,垄断性企业获得过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而由于缺乏发展空间,一旦市场形势有变,非垄断资本就不愿意再进入实体经济。这种失衡情况,实际上意味着经济资源的变相浪费和经济体系体质的下降。
其实,即使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垄断利润尽管可以一时抑制竞争对手,也最终会抑制自己的发展。特别是,在许多国企已经做大做强的今天,理应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参与世界性竞争中去。如果沾沾自得于垄断地位,那么,在势必到来的更大格局竞争中,将无法成为有力的竞争者。
更重要的是,就国企性质而言,作为国有资产的受托管理人,国企的利益追求应该与公众利益有更高的一致性。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国企也应该具备对于垄断的排斥性基因,不能对不合理的垄断习以为常,甚至刻意维持;应该比一般企业更自觉地去履行社会责任,更自觉地运用企业占有的资源造福于人民、造福于国家,而不仅仅是谋一企之利。
各方热议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延伸阅读)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正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进行调查,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
民众:值得叫好
“电信运营商被斥垄断一点都不意外。”在北京一家民企上班的市民小姚说,自己家用的是电信网络接入,一直感觉价格很贵,但又没有其他可选。他说,尽管不新鲜,但中午听到这个消息时仍觉得“大快人心”。希望能给这些“大块头”企业一些威慑。
有网友称,发展改革委此举“值得叫好,有利于改善中国的市场环境,对改善互联网创业环境也有帮助”。
专家:更要治本
网宿科技副总裁刘洪涛认为,发展改革委此次反垄断调查,短期内也许对行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变动,但它表明了行业发展方向——将从双寡头垄断格局转为充分竞争。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表示:“发展改革委此举若能促进网络资费下调,将令全国1.5亿互联网宽带用户享受更好的服务,并将迎来网民规模更快速的增长。”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分析,国家发改委启动该项调查,如果最终结论是调查对象的行为违法,查处的是一两个经营者,制止的是一两项经营行为,这只是治标。治本之策还在于调整市场结构,适度放开宽带接入服务市场准入,降低市场集中度,增强市场竞争。同时,完善价格政策,形成随市场浮动的价格机制。
他表示,政府的职责是制定价格形成机制,而不是具体规定价格,更不是一次制定,长期不变。
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讲师丁茂中指出,我国宽带接入领域先前已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格局,而反垄断法并未赋予执法机构“分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的权限,要彻底解决互联网接入市场的竞争问题,还需其他法律或政策介入。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则认为,目前国内存在垄断情况的行业不只在电信领域,处于实质垄断地位的企业也不只两家。相关主管部门对其他领域存在的因垄断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不能放过。如果这次调查能取得效果,对其他企业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