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选择性治理”误区
基层“选择性治理”倾向的存在,既暴露了少数干部的私利之心,也反映了治理模式的某些欠缺。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理顺治理格局,优化制度设计,实现基层善治,尤其迫切。
一头连着上级党委和政府,一头连着数以万计的城乡大众,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终端,在治理框架中处于“承上启下”地位,在治理实践中承担着多种任务。在当代中国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基层干部所面对的局面日益复杂,治理“结构之变”带来的“角色挑战”尤为严峻。
农业税费改革导致基层财政来源发生历史性变化,村民自治兴起带来基层权力结构的重新调整,这一切无不深刻地改变了传统格局,塑造着基层社会的全新生态,使得基层治理模式正从“管制型”向“合作型”转换、从以管理为主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型。
在这一历史性转变中,中央对基层政府和干部的“角色设计”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是以前身份和任务相对单一的行政管理者,而是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的调解者。尤其是当基层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以后,一肩挑的“村两委”,如何既完成好党委和政府任务的“代理人”角色,又担当起管理本村事务、为村民提供服务的“当家人”角色,更是基层干部面临的前所未有挑战。
下有群众期待,上有上级要求,基层作为行政系统中承受压力的最末端,扮演着多样化的角色,角色之间存在交融和配合,也存在冲突与矛盾,容易产生“角色困境”。当各种目标、任务交织而来的时候,大部分基层政府和干部明确自身定位,善于统筹兼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选择性治理”倾向。
比如,一些干部热衷于招商引资、大上项目,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表现出引人注目的行动能力;而对于环境保护、教育发展、社会公益等治理选项,或自叹“能力不够”,或表示“兴趣不足”,其治理意愿之弱,工作成效之微,较之前者相形见绌。
这一方面是因为少数干部为私利所困,完全囿于自身利益本位看问题办事情,于己有利的事就去管去做,于己不利或者吃力不讨好的事就尽量不管不问。另一方面,“选择性治理”的跑偏,也反映了治理模式的某些欠缺。
在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下压的治理格局下,基层的压力机制往往也是动力源泉。当政绩考核、工作评比等“指挥棒”存在重经济数据轻民生指标、重项目建设轻环保评估、重显绩轻潜绩等倾向的时候,就会在无形中树立不良发展导向,误导一些地方只把经济发展当作刚性任务,而把公共服务视为弹性需求。当稳定的硬任务在“一票否决”压力下被少数人曲解为“不出事”逻辑,有的地方干部寄望于花钱“摆平”,或是不惜暴力截访“压平”,忽视了担当群众利益代言人、维护群众权益这一重要职责,背离了维权才能维稳这一治本之策。
“选择性治理”的存在,其实也在提醒我们,在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的背景下,基层治理更加需要坚定科学发展的理念,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路径,才能避免在对角色的不当取舍中陷入“选择性治理”误区。
从实践层面看,执政者理当更加注重目光下移,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施对接起来。这固然有赖于基层自身的创新和努力,但更为重要和迫切的是,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理顺治理格局,优化制度设计,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经济与民生、发展与稳定等关系,构建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只有这样,才能在公共服务最优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走出“选择性治理”误区,实现基层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