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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恢复司法考试的“高门槛”

2013-12-08 03:08:38 字号: | | 【 打印 】

  由于近3年司法考试“放水”,我们用17年时间快速超额地提前实现了原来的30万律师的人数目标,可是“高素质”这个目标能否达到尚待检验。

  司法考试(2002年前是“律师资格考试”)曾经是中国最难的考试,被誉为“中国第一考”。2002年其通过率只有6.68%,以后逐年提高,到2008年,通过率达27%,此后每年的通过率都在25%以上。2008—2010这3年全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超过25万,相当于过去20多年(1986—2007年)的总和。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检法部门招收的不够10%,其余90%基本上都“被迫”挤进律师队伍。另据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的最新统计,广东省目前注册的执业律师共20106名,而实习律师达12216名,实习律师一年内将成为执业律师。此外还有1万多人刚刚考过司法考试尚未办理实习律师证。也就是说,两年后,广东的执业律师将突破45000人,是现在的2.2倍。

  15年前,中国曾提出用20年时间发展60万高素质的不要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30万律师和30万注册会计师。现在全国的执业律师已有20多万,两年后将超过50万。由于近3年司法考试“放水”,我们用17年时间快速超额地提前实现了原来的30万律师的人数目标,可是“高素质”这个目标能否达到尚待检验。

  这几年,司法部之所以对司法考试降低难度,主要是来自法、检系统专业人才缺失的压力。2002年之前,律师考试和法官检察官考试是分开的,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都是单独命题考试,试题比律师资格考试容易很多。2002年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都要先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样一来,问题出现了:题目太难,原有法检系统的一小部分人员因备考时间不够而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最后,作为妥协,司法部只好降低考试难度,提高考试通过率。此外,近些年法学专业越开越多,不仅综合性大学个个设置法学专业,而且理工师范类院校也不甘其后,甚至连一些专业性强的院校,例如中医、石油、煤炭等院校也是如此。可以说,现在大学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学专业。这批毕业生基本上都参加了司法考试,另外还有很多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也参加司法考试,导致每年的司法考试队伍十分庞大,2009年全国参加司法考试人员达到创纪录的43万人。

  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还有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2008年起允许在校大学三年级学生报名参加考试,而正是这3年全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比过去20年的总和还要多。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照顾应届毕业生报考公检法公务员,便于就业,为他们毕业找工作单位增加筹码。可是明显弊大于利:首先就是增加了司法考试的人数,这对工作在司法第一线的在职人员明显不公;其次导致在校大学生本末倒置,荒废了学业。在校大学生从二年级开始就准备司法考试,再没心思学习法学基础知识,有的学生甚至旷课半年去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由于他们把心思全放在司法考试上,他们的“努力”也得到了高“回报”:一般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率5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2%(榆林学院)。如此方式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虽然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可是他们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后不论从事公检法工作还是律师工作都会感到力不从心。

  律师行业如此快的发展速度,负面作用显而易见:一是律师队伍变得良莠不齐;二是律师业务量的增长跟不上律师队伍的发展速度,导致很多律师没有案源,出现低收费等恶性竞争;三是没饭吃的律师冒险干出违法行为;四是高通过率使更多人涌入报考队伍撞运气。据不完全统计,在广东省的2万名执业律师中,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占50%以上。两年内广东省新增加的2.5万名律师90%年收入肯定不超过5万元,如此一来,75%的律师年收入将低于5万元,有的律师一年收入甚至无法达到2万元,一大批精通法律的人员要为生存发愁。

  司法考试本是一项筛选优秀法律人才的考试制度,可是由于它承载了太多的社会义务,承担了其本不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解决大学生就业),司法部这几年“被迫”降低司法考试的门槛,这是极不正常的。实践证明,降低门槛不但没办法完成司法考试所谓的社会责任,反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建议司法部应尽快恢复司法考试的“高门槛”;不再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考试,不要再“批量生产”律师;教育部应尽快对全国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进行调整,取消在专业性大学设置的法学专业。在此也奉劝各位高考生不要一窝蜂地报考法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的人员也不要盲目参加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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