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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公益慈善需要深刻的制度变革

2013-12-08 15:03:43 字号: | | 【 打印 】

  首份“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报告近日在安徽芜湖发布。针对近期引发慈善界地震的郭美美等事件,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会后表示,郭美美事件通过媒体的曝光,一定程度上让坏事变为好事,但媒体穷追猛打会伤害慈善事业。今后慈善组织将从现在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剥离出来,由民政部慈善司专门进行单独的监管。

  “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是一套对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监测和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爱心GDP”,排序的高下反映着不同城市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这样一套指标的发布,无论对一个城市还是对公益慈善事业而言,无疑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略感可惜的是,这套指标的风头还是被另外的东西抢占了,公众的焦点似乎并不在它的身上。

  作为公益慈善组织管理者的民政部官员,对此显然也有所认识,否则也不会主动谈及郭美美等事件了。谁都不会否认,郭美美等事件的出现乃至持续发酵,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负面的影响;所有人也都在希望这样的坏事能够变成好事,危机可以成为转机。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种符合辩证法的转换毕竟还需要一些条件,首要的一点就是查清真相。如果认可这一点,则必然会同意媒体的所谓穷追猛打有助于查清真相,也终究有助于郭美美等事件从坏事到好事的转换。遗憾的是,媒体仿佛并不具备如民政部官员所指的“穷追猛打”的力量,郭美美等事件至今暧昧不明,公众至今心神不宁,就是一个比任何雄辩都有力的证明。

  郭美美等事件之后,公益慈善组织乃至监管者应该从中汲取什么样的教训,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也许是个视角不同所以见仁见智的问题。而从舆论的呼吁看来,最为要害者无非两点:一是切忌掩盖和回避真相,须以坦诚赢得公众谅解和信任;二是着力于从制度上进行变革。

  可以认为,将慈善组织从现在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剥离出来,由民政部慈善司专门进行单独的监管,也称得上是一种“制度的变革”。大凡公益慈善组织,都先有“业务主管单位”,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现在准备把公益慈善组织从林林总总的社会组织中分离出来,专由慈善司负责,开展单独的行业监管,意味着双头管理的格局即将打破。众所周知,多头管理往往意味着谁都不管理谁都不负责,将来明确了慈善司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单独监管责任,过去模糊的权责关系有望清晰起来,因此,这一变革诚如民政部官员所说,“是利好的一面。”

  尽管显示了“利好的一面”,但对照郭美美等事件后的公众期待,“制度的变革”也许还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和必要。而且据媒体报道,即使民政部主导的这一变革启动,红十字会等10余个社会团体仍然是免登记的,也因此不在行业监管范围内。这就表示,变革是否彻底仍然存有很大的变数。

  按照民政部官员所说,民政部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范围包括募捐活动的备案、规范、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等。通过监管者施压,来改善目前广为公众诟病的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和财务公开不够的问题,这自然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又可能滋生新的问题,即如何确保公众对监管者的信任?显然,与其寄望于监管者施压,不如遵循国际惯例,按照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公布详尽的财务报表,并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此前,民政部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尝试。8月23日,民政部在其网站公布新起草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收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等内容。民政部表示,起草该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

  当然,最重要最深刻的制度变革,则当属立法推进了。一方面,谁都在欣喜地赞赏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火箭速度,另一方面,中国至今没有一部专业的法律来对慈善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这样的尴尬也许早该结束了。据了解,民政部于2005年就推出了《慈善法》草案,并已交付有关专家讨论。6年的时间,《慈善法》为何如此难产?厘清立法的障碍和瓶颈,以法律监督自证清白,其激活公益慈善事业的效果当比单纯呼唤公众爱心可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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