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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3-03-16 14:24:30 字号: | | 【 打印 】
  2009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
  一、注意事项
  1. 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3.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考生须要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作答,未在指定位置作答,不得分。
  4. 考试时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取完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严禁携带试题本、答题卡出考场。
  二、给定资料
  (1)据2009年3月10日CCTV-2“全球资讯榜”栏目报道,从去年到现在,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一直不断,之前曾有传言说,个税起征点上调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的两会上,个税话题热度不减,成了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在今年两会上,怎么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来拉动内需成为很多代表和委员非常关注的话题,那么究竟该如何增加居民收入呢?部分代表委员也把目光放在了降税减负上,有人提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更多让利于民,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柳传志说:“国家的税收逐年增多,税收使用应该用在刀刃上。哪怕一个月拿到5000元的人,也应该让他更有能力去花这个钱,所以2000元确实是偏低了,我觉得3000块钱对国家还是不费劲的。”此外,还有很多代表也认为个税起征点太低,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公平。人大代表张爱国说:“这个时候如果不调整的话,实际上就导致了一个中低收入家庭的职工个人承担了国家相当一部分税收。”
  不过,也有很多代表和委员认为,单纯关注个税起征点意义并不大,即使提高一千元的个税起征点,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最多只会减轻十几、二十几元,对扩内需的作用有限,目前更应该考虑的是改变征税办法。人大代表王桂波说:“一个人收入3000要纳税,而我一个家庭每个月的收入也是3000元,也要纳税。这样的话,也出现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作用没有发挥到。”
  (2)相关链接: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征点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
  京华时报消息,2008年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上调至5000元,以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新华社消息,2008年7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有关专家指出,国家税务总局7月22日发布了上半年税收数据,其中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GDP)10.4%的增速快一倍多。在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的情况下,个税收入仍然飙升,“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由此再起。面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表示:“上半年个税收入涨了这么多,说明上次调的400元还不到位,政策的力度还不够。”魏杰认为,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是不合理的,“税收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现在却让很多穷人缴了税”。对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调整到多少才合适这一问题,魏杰的观点非常鲜明:“我认为应调到5000元。”他认为,只有这样才会使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据长沙晚报2008年10月10日报道,10月9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央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连串“救市”举措引人关注,也再次触动星城市民对自身财富增损的思考: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既然是合理调节贫富差距、鼓励消费和投资,个税的费用减除标准是否也应该适时提高、让利于民呢?有长沙市民因此提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可不可以由目前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
  中国证券网2008年11月27日消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在中山大学发表演讲的时候说,政府当前的经济政策如4万亿投资项目等主要都是考虑GDP的增长,但这并非最重要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努力提升就业率,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点。茅于轼指出,在刚刚开征个税的时候,国民平均工资大概在100元的水平,当时规定800元的起征点是比较合理的;但现在平均工资已经大大提高,个别地区(如广州等)甚至到了2000元,那么按照同样的比例,起征点应该提升到一万多元才对。“即使是调到8000元也还嫌低。”他认为,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应该向富有的人征税,然后把钱分配到穷人手中,而不是向富人和穷人都征收一样的钱。
  (3)2009年3月8日成都晚报消息,在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呼声中,昨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上调。”两会之际,个税税制和起征点、税率等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拉动内需,要老百姓手上有钱才能消费。于是,就传出了国家将上调个税起征点的消息。在两会期间,包括柳传志在内的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以促进消费。面对市场上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呼声,廖晓军委员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要很多外部条件,但是目前这些外部条件并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否认是个好办法,也可能是一个方向,但是近几年可能很难。
  (4)2009年3月11日新京报讯,昨日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问题,现在还有不同声音。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随之大大提高。所以,他认为,个税征收的结构标准比起点更重要,财政部门一直在研究这一方面的改革,这一改革要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很多,目前尚不具备条件。起征点是否提高需综合考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廖晓军表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对此,廖晓军说,他没有这个意思。他解释说,当时采访的记者较多,他回答“暂无计划”,指的是个税综合分类改革,目前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但媒体把“暂无计划”,安到了个税起征点上调的问题上。个税起征点是否上调,“这要听代表的、要听委员的、要听百姓的,国务院会根据各界反映综合考虑”。
  (5)东方网2月10日消息:日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草者之一、中国法学会财税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的刘隆亨,一直参与我国个税改革的讨论工作。刘隆亨透露,去年年底,财政部提交给国务院的个税起征点方案是从现在的2000元调至2500元。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政府为了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物价上涨等原因,可能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3500元。刘隆亨介绍,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收入中等偏下人群的税收负担,但个税起征点的调节也应是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不宜调整幅度过大。
  (6)搜狐博客2009年3月9日有一篇题为《可以不调个税起征点但必须明确预期》的文章,主要内容节录如下: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给降税心热的各界人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表示个税起征点暂时不会调整。
  不调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个坏事。有关方面并无详细论证,证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上调到多少才合适。是3000元,还是4000元?如果没有科学预算,一步到位上调到一万岂不更好?正因为没有科学规划,只能根据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决定。因此,个税起征点年年成为关注焦点,政府象征性地调上几百,实在是社会情绪和行政资源的莫大浪费。
  主张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论据都是“约摸、大概”,“毛估估”的个税起征点做得不准。茅于轼先生说:“我没有研究过个税起征点具体应调到多少,不过我认为即使是调到8000也还嫌低。”他的理由不是基于消费物价与居民收入增加、政府税收比例,而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确立800元起征点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了大幅增长,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太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旗帜鲜明表示反对,他的论据基于政府财政收入,同样不够充分。据统计,按照目前设定的2000元起征点已有约一半工薪族不纳个税,而每提高500元,则有将近10%比例的人不再缴纳个税,意味着仅四成工薪族缴纳个税。按当前情况,假如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000-4500元,则缴纳个税的工薪阶层不到8%;假如提高到8000元,则纳税者将不到1%。鉴于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将会下降,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现实的。站在保政府财政的立场上说话,难以服众。如果降税能够促进消费,进而以消费税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式更为合理合法地回流到政府手中,岂不更好?
  调高个税起征点不一定是为穷人说话,实行更为高效、公平的税收体制才是为全民造福。低收入者本就免税、享受低税率,高级公务员与国企高管、企业主灰色收入、避税方法多多,如果以4000元左右月薪作为起征点,不过是将税收的重担压到了无处可逃的中产阶层身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1994年,我国工薪项目个人所得税32.13亿元,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44.21%;2002年至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税收入占当年个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三年平均为50.93%。工薪收入阶层占据半壁江山。
  不将灰色收入统计在内,个税起征点调多高都不过是工薪阶层的一点心理满足。请问,免除一个月薪2500元者的25元个人所得税,能推动得了内需吗?只有把所有人的真实收入公诸于众,个税起征点之争才有价值。一项制度出错的概率在30%以上,讨论该制度的唯一好处,就是让人了解该制度的弊端。在讨论个税起征点上调多少之前,先公布官员财产,将企业主的企业赢利与个人收入划分清,将个税上调与消费支出的计量关系整明白,才是重中之重。
  财政部可以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必须给公众明确的预期,让公众相信,无论是个税还是其它税收,在一步步切实地向着高效、公平、法治之路前行。我们与其期盼有关部门提高四五百块钱的个税起征点,还不如呼吁、监督有关部门把关系个税体制的改革落到实处。
  (7)东方网2009年3月22日消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语出惊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高介绍,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他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8)2009年2月9日南方日报载文称,有消息人士透露,近期财政部内部已开始研究个税改革的问题,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非单一提升个税起征点。记者了解到,具体实施可能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照不同来源分为不同类别,并对每一类按照单独的税率来计算。改革的效果,将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让低收入者负担减少。比如,目前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再比如,避免对所有纳税人“一刀切”,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目前,财税部门已经开始致力于逐步实现这一目标,据消息人士透露,近期财政内部已经开始就此项改革的问题开会研究。
  更多的专家则表示,在目前的情况下,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在征管技术和管理体制方面都存在不少困难。“如果财税部门的技术没有大幅提高,人员没有大幅增加,很难满足这些要求。”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如果实施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可能先从明星、职业经理人等重点人群开始,因为税收部门已经对这些重点人群的收入状况有所跟踪,也做了相关的试点。刘桓认为,个税改革推出的顺序,应本着“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
  (9)据华商报2009年2月10日报道,2月8日,在北京的一个公开活动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五位著名学者一致表示,目前正是推行包括上调个税起征点在内的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的最佳时机。消息称,有关部门正酝酿个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或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目前实行个税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分别征收、各个清缴。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另外,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没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家庭支出是否过大。据了解,此次更深层次的个税体制改革,将综合考虑纳税人各项收入和支出,来确定缴税金额,这也是多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税制。而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调高个税起征点被许多专家认为可以刺激我国广大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而提高起征点受经济发达的浙江、广东等地欢迎,但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则不赞同,因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当地原来较少的税收也将会减少。
  (10)东方网2月22日消息,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研究所副所长盛雷鸣认为,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如果个人所得税相关税率不调降的话,光调高个税起征点400-500元,对经济以及居民消费的刺激作用是很有限的。从刺激消费的角度看,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也十分必要。从公平和为低收入纳税人减轻负担的角度考虑,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这涉及到税制改革的话题,可能对国家税收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在眼下国家财政加大投入拉动内需的背景下,改革并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却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作答要求
  第一题:给定资料(9)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以简要解说。限200字以内作答。(15分)
  第二题:给定资料涉及是否应该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请梳理给定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分别列出两种意见各自的理由。
  要求:全面周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楚,言简意赅。限400字以内作答。(25分)
  第三题:针对提高个税起点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写成一篇议论文。
  要求:自拟标题,自定观点,做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见解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不得照抄给定资料的文字拼凑成文。限900~1100字之间。(60分)
 
  2009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参考答案
  第一题:给定资料(9)提到“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请对这个方案以简要解说。限200字以内作答。(15分)
  【参考答案】
  “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是个税领域的一项深层次改革,它要求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甚至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因素,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而不是现在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所得按不同来源分类,并对每一类按单独的税率来计算,这也是大多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所采用的税制。改革的效果是解决一些深层次扭曲,减少低收入者负担,更好地实现税收调节差距、保障公平的功能。
  第二题:给定资料涉及是否应该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的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请梳理给定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分别列出两种意见各自的理由。
  要求:全面周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楚,言简意赅。限400字以内作答。(25分)
  【参考答案】
  资料中存在赞成与反对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种意见。
  赞成的理由是:首先,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应对金融危机影响的有效对策。可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其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政府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随着国家税收增多,政府需要通过减税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居民享有更多的福利。最后,提高个税起征点是维护税负公平的必要措施。个税起征点过低对中低收入群体不公平,适当提高起征点可促进国民财富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一是对稳定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有限;二是对促进高收入者多缴税的作用有限;三是上调个税起征点缺乏科学规划,个税起征合理标准难以准确界定,仓促提高起征点是对公众情绪和政府资源的浪费,对未来改革造成影响;四是实际减税不多,难以起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
  第三题:针对提高个税起点与地方财政之间的矛盾,发表你自己的看法,写成一篇议论文。
  要求:自拟标题,自定观点,做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见解深刻,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顺畅,书写工整。不得照抄给定资料的文字拼凑成文。限900~1100字之间。(60分)
  【参考例文】
  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 建立公平合理的个税体制
  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持续加深,居民收入增加遇到了新的困难,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利于刺激消费,保证税负公平,但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再次出现分配不公的问题,并非治本之道。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个税体制改革,建立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实现民生与公共利益的双赢。
  自古藏富于民、以民间之富养政府财力之源是一切善治政府的理性选择。民众收入增加、有钱在手,就会用于消费、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假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而消费与投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增加,则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收入必定相应增加,使政府的财政收入整体上呈增长趋势。显然,单一税种起征点的提高,并不会带来财政收入的必然减少。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总体上仍保持增长态势是预料中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与地方财政收入并不矛盾,一时、一税的减少只会换来长远上税收的总体增加。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当前个税领域的主要矛盾,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工薪阶层税负的降低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公平的作用十分有限,建立一个高效、公平、法治的个税征收体制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个税改革“先解决对百姓影响最大的问题,再解决百姓呼声最高的问题,然后解决最容易操作的问题,再次是解决改革震荡最小的问题”的原则,增加居民实际收入,理顺个税体制,确保居民实际收入不断提高。通过改革,利用个税杠杆调节过高收入,将收取的税收用于民生领域,促进财富由高收入群体向中低收入群体合理流动,使全体居民平等享受公共财政带来的利益。选择娱乐明星等重点人群作为突破口,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个税改革建立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推进得更加顺利。
  要实现确保收入分配公平和地方财政稳步增长的目标,实现公共利益与民众个体、群体利益的双赢,必须找准当前个税领域的主要矛盾,实施“一揽子个税改革方案”,实行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个税征收税制。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科学规划,按照高效、公平、法治的总体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改革的方案和配套措施,变现有的“一刀切”式的分类征收,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综合计算纳税金额,综合考虑纳税人家庭的支出、负担,实行除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按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计算并征收个税。
  与单一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相比,综合性个税改革,更加注重考察居民的实际收入和家庭人口、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各方面的支出负担,使个税的计征方式更加实事求是,征收的金额更加符合实际,这不仅体现了税收制度人性化的进步,而且更加有利于中低收入居民及其家庭税收负担的减轻,真正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的改革目的,更好地实现个税制度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
  综合性个税改革需要解决纳税人信息透明、计算方法科学、征收手段有力等问题,以保证新个税体制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这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考验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和能力。但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坚持以民为本的施政方向,认真落实改革要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个税改革,一定能够实现藏富于民的目标,在民生不断改善、经济活力不断增强中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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