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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12-02 10:24:25 字号: | | 【 打印 】
  随着公职考试人数的增加,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申论考试的难度呈逐年递增趋势。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jiangsu/)特搜集了一些热点话题,并结合申论的考点进行整理,供考生查看。考生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背景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事实上,50年来浙江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紧紧抓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迫切需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标准表述】
  [必要性]
  一是公共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与政府组织的有限容量之间的矛盾,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与公共事务相对简单的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不仅需要公共权力承担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引导经济健康发展、保持政治体系相对稳定等传统职能,而且开始涉及公民的福利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国际交往合作、推动科技进步等大量新兴事务。为了有效应对公共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与政府组织的有限容量之间的矛盾,就要求全面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实现既能满足民众的当前需求,又能够容纳未来发展需要的目标。
  二是经济高速发展与改革目标全面性之间的矛盾,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全方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作用,真正做到竞争与社会公正、效益与可持续发展、效率与经济安全等目标之间的兼容与良性互动。
  三是威胁国家安全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与责任主体的相对单一之间的矛盾,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现代社会高度复杂、矛盾丛生,尤其是对于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发达、封闭与开放并存的当前中国社会而言,城乡、地域、阶层、团体、民族、行业、劳资等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任何一种矛盾处理不当都可能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了解决国家长治久安与责任主体单一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需要继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应全面分析当前各种体制机制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期待不相适应之处,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通过制度保障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从根本上化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
  四是国际“软实力”竞争的日趋激烈与中国制度优势尚未完全彰显之间的矛盾,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为了从根本上防止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和民主制度的渗透与入侵,不仅要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结与宣传,而且必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发展,通过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彰显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魅力,为其他国家化解类似社会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对策]
  第一,坚持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一方面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系统建设,通过治理体系的创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要靠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上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系统治理,既要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相结合。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实施社会治理,是当代民主政治建设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这就要求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评判矛盾争端双方是非的标准,不能以敌我矛盾的思维方式处理“群众因合理诉求未能满足”而引发的社会问题。让群众享有相关事务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本身也是依法治理的体现。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当今改革发展的力度在加大,但难度也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在进一步增强。因此,社会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全面处理、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彻底摒弃“官本位”思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了解事情真相,摸清事情原委,依法妥善处理。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当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既有一些掌权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引发的问题,也有一些群众诉求未能满足而引发的矛盾。从源头上治理,就要明确矛盾争端的缘起和发展状态,明了矛盾原委,辨析事实真伪,依法妥善解决。既是源头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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