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
主要精神
省各有关单位:主要精神
2014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将于12月27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12月3日9∶00-12月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12月3日9∶00-12月9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12月3日9∶00-12月10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三)补报名安排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于12月11日9∶00-16∶00登陆报名网站补报其他岗位,各招聘部门(单位)须在补报名时间结束前对报考本部门(单位)岗位的考生提出审核意见。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12月24日-26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操作。
二、笔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此次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时间为12月27日。其中,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间为9∶00-11∶30;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9∶00-11∶30;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0-10∶30。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和《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二)考务工作
本次笔试在南京、徐州、苏州三市设立考区考点。其中,考点选择,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交接与保管,以及监考人员培训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及相关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巡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会同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选派。
(三)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15年1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4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网上发布。
四、考试收费
此次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按每个考生100元标准收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并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12月29日-3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附件:1.考场规则
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手机等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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