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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14-12-05 16:17:30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4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7:00。笔试主要内容为:语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为进一步加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有效破解“执行难”,为通州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执行辅助人员10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正义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法院执行辅助工作,服从执行工作需要分配,具有吃苦精神、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三)政审合格,本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无刑事犯罪嫌疑、无正在服刑记录。
  (四)具有通州区常住户口,在通州城区范围内有住房条件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也可报名。
  (五)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20周岁至28周岁,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身高在1.70米(含)以上。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退伍军人学历可为高中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统一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通州区人民法院四楼政治处,地址:金沙镇银河路40号(世纪联华对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同时提交近期1张二寸免冠彩照。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报名表》。非本区户籍人员需同时提供住房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项目:100米短跑、10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总分100分,每项25分,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内容为:语文、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面试
  以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从业经历等方面。
  (六)体检
  对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成绩列前10名者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法院政治处负责审查,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执行辅助人员的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合同工,录用后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
  工资待遇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13—68910018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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