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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基本报考知识了解

2015-01-21 15:17:10 字号: | | 【 打印 】
  报考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将于2月报名、3月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A)
  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推荐使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教材及真题,包含了行测、申论与公共基础知识,还随书附赠权题库在线考试系统、考前冲刺密卷、时政热点、公告、大纲、职位表解析等相关考试资料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卡、公共基础知识答题卡、申论参照答题纸(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历年真题答题卡),帮助考生真实还原公考实战情境,引导考生掌控时间和答题速度,变被动为主动。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中精确报考,小编根据往年的公告,特为江苏公务员考试考生整理了部分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中常遇到的问题,希望这些问题能对考生有一定的帮助。注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报考条件请以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答:根据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得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江苏省考:
  (1)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在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注:2014年江苏江苏省南京市公务员考试取消户籍限制,预计2015年江苏省部分地区仍会放宽报考人员的户籍限制,具体情况请以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及各市招考简章为准!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2)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3)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见各地公告。
  4.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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