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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2015-03-05 15:46:33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人员4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
  因工作需要,吴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用工人员(速录员)4名,其中1名为派驻汾湖检察室速录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处罚记录;
  2.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吴江区常住户口并有固定住处;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有一定文字写作和文字记录能力,并能说流利普通话。
  二、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到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30室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领取准考证。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本人自行协商解决。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1日上午9:30~11:00,下午1:00~4:00。
  三、考试
  1.初试:合同制速录员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测试(每分钟80字),报名时当场测试;
  2.笔试:开考比例为1:3,内容为实用性写作;
  3.面试:按照应招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组织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苏州市委组织部、人社局“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合同制用工人员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
  因体检、考核后如有淘汰造成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本院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合同制用工人员,按照人事代理性质管理,待遇按照吴江区关于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纪律
  招收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录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3412584。
  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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