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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仪征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5-04-20 15:06:0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关于扬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5年4月19-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地点:
  1、报考仪征市党群机关和乡镇机关的考生在仪征市委组织部会议室(市政府四楼东侧)参加复审。
  2、报考仪征市政府机关的考生在仪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配置科(大庆北路86号北三楼)参加复审。
  二、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一)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二)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户籍证明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三)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的证明材料等。
  (六)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七)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咨询电话
  (一)报考仪征市党群机关和乡镇机关岗位: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14—83411727。
  (二)报考仪征市政府机关岗位: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0514—83441288。
  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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