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徐州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摘要:2015年徐州睢宁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69人,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 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卫生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主楼201会议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4张及笔试费用100元;填写《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籍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4.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逐步核减岗位数量或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降低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2015年7月20日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笔试费用。
5.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代报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6.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7.报名期间,每天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地点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以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具体详见《岗位表》),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划定笔试合格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岗位划定统一笔试合格线,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另划定统一笔试合格线。
笔试成绩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网址:http://rbj.cnsn.gov.cn)。
3.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通过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面试收取面试费100元。
3.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场监督人员当场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其他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笔试人员且总成绩并列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进入面试人员且总成绩并列的,另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并列者,再次组织面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岗位的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按《岗位表》选岗到相关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确定后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除不可抗力外,所有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6-88307710(县监察局)
0516-8838005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516-8838547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0516-8838520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附件:《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睢宁 卫生招聘岗位
附件:睢宁 卫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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