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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卫技类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公告

2015-12-09 13:58:24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苏州市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卫技类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9:00--16:00。地点:昆山市急救中心(震川西路702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苏州市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届卫技类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苏州市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卫技类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公告
  经研究决定,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12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2016届卫技类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时本科段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卫生专业学科毕业。
  3.户籍不限。
  4.报名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校学习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无校内处罚;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
  根据《岗位简介表》所提供的电话、邮箱进行预报名。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公布时间即为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
  (二)现场报名
  时间:2016年1月7日,9:00--16:00。
  地点:昆山市急救中心(震川西路702号)。
  (三)现场报名所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2。
  (四)报名程序
  1.考生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3.资格初审。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
  4.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5.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缴费。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交缴费处,另1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返还报名受理点。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的相关手续。
  4.现场报名需报名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和委托报名申请。
  5.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69506
  (2)传真:0512-57352828
  (3)网址:www.kswjw.gov.cn或www.kshrss.gov.cn
  五、考核面试
  1.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技术能力。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录用。
  4.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制订实施规则,并由各招聘单位承担相关任务。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昆山卫生计生信息网www.kswjw.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8.根据岗位数量,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昆山卫生计生信息网www.kswjw.gov.cn或昆山人才网www.kshrss.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毁约
  进入录用和聘用阶段,因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毁约,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协定。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69316。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57369506。
     附件:1-3
  1.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2.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3.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