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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公告

2015-12-14 12:34:2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江苏“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1日,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选调生队伍建设,优化来源结构,提高选调质量,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16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16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各选调20名左右(不含委培和定向毕业生)。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选调数量。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较强。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大学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截止2016年7月31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北京大学报名联系地址:新太阳学生中心216室,报名联系人:代老师,010—62759306)。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1日。
  2、资格审核。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院系推荐情况,核实有关材料,研究提出推荐人选。江苏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3、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最高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考试地点设在北京市,准考证发放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考察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励等情况。
  5、确定拟选调人选。对笔试、面试和考察成绩,按照4:3:3的比例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6、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由于考生体检阶段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7、确定选调人选。体检合格的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选调名单,选调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8、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江苏省委组织部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及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组织岗前培训。
  四、相关政策
  1、在岗位安排上实行地域优选、二次分配。人选确定后,根据个人报名岗位意向和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到省级机关和省辖市岗位。在基层锻炼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通过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办法对工作地点进行二次分配。
  2、选调人选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联系电话:025—8339535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邮箱:jsswzzb@163.com,邮政编码:210013
  附件:2016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