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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导:哪些关系构成回避关系

2016-01-16 13:45:4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进入最后两天,此时正是报名的关键时期,直接影响考生最终能否成功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明确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复习用书
  哪些关系构成回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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